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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长治北车站冬季采暖燃料”采购(11810033)
(二)项目内容: (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2《招标物资一览表》)
(三)有关要求:
1 .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1 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具体运送地点详见技术规格书)。各包件注明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1.2 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站段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1.3 本次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9年03月31日
1.4 中标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指定时间内送达订货通知要求地点(站段急用物资要求当日送达指定地点)。
1.5 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集团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做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1.7 中标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供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影响供应或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情况,将进行责任追究,由中标人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1.8 售后服务: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服务支持,并在使用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响应。
1.9 验收标准:经验收不能够按照投标文件和承诺技术标准、单价、品牌交货的,使用单位拒绝收货,因此给使用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中标人责任(进行年度评价等)。由于中标方产品质量发生的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无条件退货和调换。
1.10 其他要求:
1.10.1 合同执行期内遇环保局对排放物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
1.10.2 合同执行期内,招标方随时随机对供应商所供物资进行抽样送检,送检机构为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0.3 排放标准必须达到晋城市环保要求。
2 .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投标物资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生产商或具有供应能力的经销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2. 具备甲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有认定的储存甲醇的资格。
3.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专用密闭式罐式车辆》和具有国家运管局颁发的危险品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证件必须具备扫码查询功能。
4. 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出厂化验报告,以及第三方(地市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出具该机构有效的联系方式可供查询。开标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5. 为确保冬季供暖及配送保证,投标人必须在使用地区设有合法的储存网点。
6. 投标人信誉良好,生产厂家、经销商及被代理的生产厂商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7. 其它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0371-68320871)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807室)
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8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投标人需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公对公方式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应为每个投标包件单独出具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包件保证金金额如下:包件1(61000)元; 包件2(54000)元;包件3(64000)元;包件4(12000)元。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凭证注明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以便核对。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5. 汇款账户(优先):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2021809000000608-03012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汇款账户(备选):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户:1702021809000000608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入03012账户(必须加注)
注意:如果汇款采用了“汇款账户(备选)”,用途或备注栏必须填上“标书款入03012账户”
6.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7. 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8. 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303室,联系电话:0371-68326988)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时间:见招标文件;
2 .地点:见招标文件;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北车站:牛工 0355-5822182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招标所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371-68320681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425室)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工
电话:0371-68324921
传真:0371-68320871
0371-68323368
邮编:450004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807室)
2018 年10月30日
附件:
1. 投标报名表
2. 招标物资一览表
3. 技术规格书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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